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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除甲醛:国家制定的室内环境甲醛检测标准有哪些区别?

更新时间: 2025-03-09

为了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近年来,国家相应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325-2010、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3-2002。这些标准中都有甲醛污染控制指标,但是这些标准有哪些异同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控制时段和对象不同

    (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3-2002控制的是人们在正常活动情况下的室内环境甲醛污染状况。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325-2010控制的是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工程室内的环境甲醛污染。

    (3)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控制的是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的甲醛等有害物质限量。

2、 控制污染的项目不同

    (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3-2002标准对室内空气中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标进行可全面控制。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325-2010主要对游离甲醛、氡、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5项污染物指标的浓度进行了限制。

    (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主要控制的是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的甲醛等有害物质限量。

3、 由于控制对象不同,检测条件也不同

    (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3-2002是评价人们正常活动情况下室内空气质量中的甲醛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控制的是日平均含量,至少监测一日,每日早晨和傍晚采样。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325-2010规定: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甲醛检测应在通风后门窗关闭1小时候进行。

4、 标准的强制力不同,但都具有法规的效用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325-2010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其中关于甲醛污染的指标是强制性指标,必须强制执行。

   (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3-2002是国家的推荐性标准,相当于一些非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引用了以后就具有了强制力。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协议约定要求达到标准后才具有强制性作用。另外,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对产品质量有争议的,如果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据国家标准评判,如果国家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则要依据国家推荐性标准进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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